武汉政策重点
(1)支持受疫情影响单位,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;
(2)关怀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,提高可贷额度,降低缴存时限要求;
(3)逾期还贷不影响征信;
(4)延长武汉二手房税费和购房提取票据有效期。
厦门政策重点
(1)落实审批办事“不见面”;
(2)实行要素报批“不间断”;
(3)经营性储备用地租赁“租金减免”;
(4)临时用地“先行用”“无偿用”;
(5)土地供应“不断档”;
(6)医卫设施规划布局“再提升”。
济南政策重点
(1)加强土地供应,特别是疫情防控用地;
(2)延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;
(3)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;
(4)暂缓开竣工现场校验;
(5)推广“互联网+不动产”登记和预约办理。
海南政策重点
(1)疫情防控急需土地,可以先行使用土地、先行建设;
(2)对于应急疫情防控开通审批绿色通道;
(3)根据形势需要,终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程序,待疫情解除后继续出让。
福州政策重点
(1)顺延期限方面。一是顺延项目开竣工期限;二是顺延项目预售期限;三是调整土地出让金缴交期限;四是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;
(2)支持销售方面。一是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;二是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,推行网上公开销售;三是支持安置型商品房建设;
(3)财税金融方面。一是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;予以前置办理公积金贷款楼盘报备手续;二是认真落实财税金融扶持政策;
(4)行政审批方面。推行代办服务和容缺审批机制,开展网上二手房买卖流程行政审批。
成都政策重点
(1)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3月底前购房时,因受疫情影响,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里未能正常显示2020年1月、2月、3月社保缴纳金额的,视为连续缴纳,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;
(2)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,因受疫情影响,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、2月社会保险费的,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,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;
(3)因受疫情影响,企业和经营主体与市级或各区(市)县社保局签订缓缴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的,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,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。